作者:胡建平 王裕强 (常州)
常州市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建立和实施了城市低保、救灾、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由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诸如:传统的价值观的影响,单一的政府救助方式,资金的多头管理,救助标准不规范不统一,部门缺乏协调、各自为政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为此建议:
——创新组织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任何制度的落实,都需要一定的组织依托。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城乡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体的职责,才能有效地保障各项救助制度的落实,推动救助对象重返主流社会。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在医疗救助方面,应建立稳定的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渠道,拓宽社会捐助筹集资金的途径;建立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早日出台居民、少儿医保方案,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中第三类困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农村困难群众,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住房保障方面,应多渠道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及其他省市的做法,建立公屋制度、贴息制度、贴租制度等多种办法,为低收入者提供合适的住房。在帮困助学方面,突出“规定、规划、规范”的“三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经费必须落实到位,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同时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货款工作,扎实做好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尤其是对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破产倒闭,或因天灾人祸、疾病困扰等因素影响,城市中出现的大量不符合低保规定的边缘群体,应积极将他们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
——统筹统管统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会救助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政府应考虑将各部门自行筹措、分散使用的救助资金纳入总盘子,统筹安排。以低保标准为参照,统一制定各项救助标准。每年根据自然增长机制和救助工作需要,适度增加预算和支出,以此来建立社会救助的经费保障机制,较好地解决部门各自为政、救助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形成统一的平台和“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使有限的社会资金发挥最大的救助效能。同时,要尽快出台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捐助慈善事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捐助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让他们的善举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褒扬。积极发挥好慈善基金的作用,并以此作为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延伸,进而促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确立现代观念,丰富社会救助形式。观念的滞后必然制约改革的发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在全社会确立起以“权利论”为核心的现代价值观念,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采取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相结合、即时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的形式,即:对贫困人群进行物质救助时,辅以精神抚慰,鼓励他们摆脱贫困的阴影,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通过培训、学习方式,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的“造血”功能。这是从根源上解决贫困及“返贫”的最佳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