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鑫英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把建设和谐社区作为重要切入点。和谐社区是指社区中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各种要素处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达到居民自治、服务完善、安定有序、文明祥和、环境优美的目标。最近农工党江苏省委在南京等地进行了“建设和谐社区”的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感到,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社区建设,把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健全组织体系、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表彰先进典型等方式,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如南京市建邺区,就由书记挂帅成立了社区指导委员会,制定了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设立区级基层建设基金,并不断地改善社区办公用房,完善了社区的基础设施。
二、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初步形成
全省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市、区、街道三级配套、辖区共建单位资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各地还采取投资新建、整合改造、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等多种措施,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用房、警务室、社会保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有了明显提高。
三、社区服务功能日益增强
各地以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就业再就业服务为重点,整合社区资源,积极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解决居民困难,方便群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社区文化和社区文明创建等各项活动蓬勃开展,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
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通过规模调整、资源重组和创新社区组织建设等体制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原有居民区规模较小,设置不尽合理,社区资源割裂,与城市基层管理不相适应等问题,为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尽管社区建设工作有了改观和进步,但是距离“和谐社区”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强化社区公共服务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在转变政府职能、为和谐社区建设服务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一)理清各级政府与社区的关系
社区建设要重点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一是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群众的自治组织,不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单位,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是对社区居委会起指导与服务作用,引导和帮助其开展社区工作。属于社区自治范围内的如调解民间纠纷、宣传法律法规、办理社区事务等应由社区承担;但是,属于街道承担的职能就不应转移给居委会。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两者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职能部门应尊重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利,充分履行各自行政职能。社区居委会应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为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落实目标,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三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统一与协调。社区建设不仅是民政部门的事,还需公安、计生、文化、市容、环卫等部门的共同配合。政府应该合理明确地分工,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同时还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二)社区完成政府各职能部门布置的工作应
有经费保障
政府各职能部门往往把大量工作“安排”进社区,像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户籍调查、房屋拆迁等本应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的工作都交给了社区。很多部门还要求社区居委会到居民中去帮助收计生费、治安费、卫生费等等,这些本该属于行政部门自身完成的任务占用了居委会与社区居民联系和服务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因此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办事的同时,应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给以必要的经费保证,做到任务进社区,包袱出社区,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改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成天围着政府转”的局面,而形成政府为社区服务、社区为居民服务的氛围,共同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合理有效的社区工作监督评价机制
评价社区工作最有发言权的是社区的居民,考评的内容和方式都应符合社区居民的意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多些工作上的指导和服务,少些“秋后算帐式”的检查评比,即使需要考评也应将各部门的考评内容和形式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基本要求合为一体,组建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并有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考核班子,一次考核,分头评价。同时还要建立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制度,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应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述职,接受考评,用事实和群众的反映来评价政府部门的工作。
(四)要为社区居民自治创造良好环境
社区居民自治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在自我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层面上,体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层民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为社区居民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调内部关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处理好指导与服务、协助与监督的关系,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居民的诉求和愿望,多种方式培养居民的自治能力。社区党组织应坚持带领社区居民实现当家作主,理顺其与自治组织、群众组织、中介组织的关系,协调各方关系,形成建设与管理社区的合力。注意发挥社区居民中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以推动社区自治的深入开展,南京建邺区实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接待社区居民的方式值得推广。
(五)大力拓展以促进社会公平为目的的社区
服务业
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约占就业总人口的20%-30%,我国只占3.9%,发展潜力很大。要以扩大就业和经济增长为目的推动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积极开发灵活有效的社区服务设施运营方式,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培育下提升社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社区资源的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和推动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走专业化、企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加强社区服务信息设施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充分开发利用闲置设施和富余资源,规范服务标准和合理价格,促进社区服务产业为社区、为社会提供及时、廉价、有效的服务。
(六)建立社区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安定有序环境
建设和谐社区,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促使社区和谐运行的长效机制。一旦社区中出现某些不和谐因素,这些机制能自发地搜寻、发现、通报并矫治。构建和谐社区运行长效机制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创新力度。当前,应突出重点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如: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建立利益调节机制;加强信访体系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加强对拆迁、低保政策的调研,建立政策保障机制等。
我们认为“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也是和谐社区的理念。建设和谐社区,可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和谐社区成为各级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建设和谐社区,要坚持“以人为本”为目的、党的建设为中心、居民自治为方向、服务行业为重点、文明教育为先导、安定有序为基础、政府转型为保障。只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有效地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