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华 (苏州)
1989年,中共中央14号文件首先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要大力开展各个领域的社会服务工作。此后,社会服务逐渐成为各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之一。时隔1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再次强调了民主党派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本文拟对转型时期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创新模式加以分析,以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社会服务的对象可更多指向弱势群体
从理论上说,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对象当然应该是社会全体公众,但社会转型时期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会凸现大量的社会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和舆论的高度重视,其中,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利益保障、生活质量等尤其会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一般包括城乡孤寡老人、残疾人与灾民、极端贫困人口以及失业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郑功成:《社会保障与弱势群体保护》,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部分群体由于种种因素处于社会底层,其利益通常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政府部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力度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在社会保障、就业、法律救助等领域作出了诸多努力,但由于种种因素,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总体处境目前仍不容乐观。而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配合政府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援救是其重要职责之一,可以在很多领域开展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社会服务活动。
对农工党而言,大力开展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活动还有其独特的优势。农工党员主要分布在医药卫生和教育科技界,这些领域正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软肋,农工党可以大力开展以医疗、教育、科技为主的社会服务活动,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展开的。
除此之外,农工党还可以开展和医疗、教育、就业相关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实践证明社会弱势群体十分欢迎民主党派提供的社会服务活动,而民主党派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也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社会服务的空间可以以居民社区为重点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社区,农工党的社会服务工作可以和社区服务相结合,致力于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打造和谐社区。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谐社区必将成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在广大城市和农村地区全面构筑真正的和谐社区,直接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在社会转型阶段,我国相当部分城市的社区建设还不健全,特别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缺少社区居民正常表达利益需求的渠道、途径和解决机制。因此,农工党可以和社区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物业公司等机构加强联系,除了提供一般性的社会服务外,还可有目的地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选择以社区为农工党社会服务工作的主要领域之一,同样有利于农工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社区是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位之一,特别是社会转型阶段,随着日益深入的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住房、医疗、养老、就业、教育等原本由单位负责的福利制度转而由社会、社区牵头,这使得社区的地位和作用在当代社会中日益突出。农工党应该清醒看待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将自己的社会服务活动有重点地、有选择地布局到城乡各个社区,在协助政府进行和谐社区建设的前提下,将农工党的社会影响扩展到社会的最基本单元,逐步扩大农工党在地方上的社会影响,为以后的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三、社会服务的内容应集中反映社会热点问题
民主党派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时,如果能注意联系、把握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将十分有利于社会服务的深入开展。具体来说体现在:
一方面,应从社会热点问题中发掘社会服务活动的内容。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都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到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内容如果和社会热点问题紧密相关,肯定会受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更多的关注和认可,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工党近年来所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大多和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相联系。如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助学支教活动、西部支边扶贫等等,这些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因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具有参政议政的政治优势,这有利于把社会服务活动推向深入。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尽管能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都能得到政府部门及时的反馈和解决。此时,民主党派一边可以通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更深入地把握社会热点问题的走势和趋向,同时可以借助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优势,通过与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同志举行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座谈会,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交议案、提案,直接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说,针砭时弊,反映民众呼声,传达民众意愿,这样把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热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两者互相促进,既有利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又有利社会服务活动的深入。(作者系苏州科技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