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一项扶贫济困、利国利民的崇高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公民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共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研究采取了相关政策措施,在发展慈善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过去,常州慈善基金只有1100多万元,每年可以动用的资金只有20多万元。而在2005年开展“慈善月”活动中,常州市慈善基金总额从原来的1189万元猛增至4亿多元,使常州市的社会救助能力大大增强,现每年可动用资金2000万元以上,比2004年增加200多倍,在长三角各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一举跃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其中主要是民间企业的鼎力支持。据统计,常州市77家重点骨干企业捐赠总额为2.476亿元,企业捐资共达2.55亿元,占全市慈善基金总量的95.51%。2006年1月全市动用了1113.5万元,对全市2918户困难家庭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引起了全市的强烈反响。目前,全市建立了一套与国情相适应的公益慈善运作体制和有利于迅速募集规模慈善资金的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为主导、慈善为重要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常州建设,对其他地区的慈善公益事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也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但是,在如何提高全民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识,正确处理政府倡导和民间组织自主运作之间的脱节问题,落实捐资企业优惠政策,慈善资金有效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和机制。为此,农工党常州市委建议:
1.坚持政府支持推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慈善团体自主运作,全面提升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要创新运作模式,整个慈善劝募工作虽然要靠中共党委、政府领导,但不能搞“官办”、搞摊派、下指标,要坚持走“依靠宣传发动、坚持自愿原则、重点企业带头、社会广泛参与”的新路,按照以块为主、条线配合的方式,采取“宣传引路、座谈引导、上门劝募、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有情运作、有序操作。
2.积极做好慈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宣传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使更多的人深入了解慈善事业,热情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当前,市民的慈善理念尚存在着认识误区,虽然慈善行为是以自愿为前提,但实际上每个公民都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我们要把慈善事业当作常州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实践形式,主动把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慈善事业,倡导人们爱人、爱社会、爱自然、爱生命,培养人们的善良意识,引导人们提高道德水平。要切实把慈善事业作为落实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载体和基点,大力培育扶危济困、急人所急的爱人之心,逐步提高全体市民的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情操。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调动捐资人的积极性,扩大捐资人的社会影响。对捐资重点企业,可根据其愿望,实行定向冠名救助。
3.认真落实慈善捐赠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每个公民在发生慈善行为的同时,应得到社会的回报。我国税法规定,当集体或个体发生捐赠行为时,应按规定比例予以减、免税。但在个人所得税这一块,法律规定没有得到落实。目前,《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的立法程序,正处于起草阶段,税收政策将会在目前的优惠基础上有所突破。常州市要积极研究、出台相应配套优惠政策。
4.扩大慈善救助惠及面和救助项目。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和受灾人员(下转第26页)(上接第19页)等生活困难者,政府需要强化再分配功能,通过财税措施进行第二次分配和引导慈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矛盾。慈善项目主要围绕开展助医、助学、助孤、助老、助残、助困等活动;从事各项慈善性助困济贫项目,救助突发性灾害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举办和资助本市区慈善设施的兴建和更新改造;按照市慈善总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慈善项目等。
5.切实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用好慈善基金,充分发挥其扶危帮困的作用。慈善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局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基金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要建立相关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开善款接收、支出情况。二是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作为慈善社会监督员,听取他们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利用各镇(街)、村(居)务公开栏,公示被救助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自我监督,严格按《章程》办事,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和救助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机制。四是加强专业监督,由民政、审计、慈善会、镇(街)、村(社区)等部门联合组成评估小组,对需要救助的人员实施实地核实,综合评估,防止发生不合理救助现象,把有限的慈善捐款真正用于最需要帮助和关爱的弱势人群。(邵帆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