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通讯员 姚 瑜 (苏州)
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几乎年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今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表示固定电话“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结构不合理,用户安装电话时向营运商缴纳了安装费,打电话时向营运商缴纳了通话费,还有什么理由再收月租费呢?(电话机也是用户自己买的)中消协也认为营运商收取月租费属于强行的行业摊派,不符合企业行为规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详见2008年3月10日《中国青年报》)
电信部门不同意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理由是:电话存在“占号费”,而且电话月租费用于电信事业发展及系统设备维护建设。这初听起来很有道理,但细细想来,这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打电话时,用户是交了话费的,电信部门就应该保障线路的畅通和正常运作。如同我们要交水费、电费、气费,而不交“月租费”一样,难道这些公用事业单位不要维护线路的畅通吗?
电信部门强制收取固定电话月租费,有人算过一笔帐:若以每月平均25元计算,全国电信企业每年可以收取2000多亿元。在这么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电信企业岂肯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所以,虽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年呼吁倡议,还有包括笔者在内众多的强烈的社会呼声,要求取消月租费,但是电信企业还是照收不误。
现在不是什么都讲与国际接轨吗?那么请看国外的一些做法吧!2006年秘鲁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取消秘鲁电话公司在提供固定电话服务过程中征收的月租费。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手机跨国漫游收费以前可谓贵的惊人,最多比在国内的手机通话费用高出五倍,而且各成员国的费率也参差不齐,有的平均每分钟漫游话费1欧元,有的则高达3欧元。面对漫游费居高不下,2007年欧盟议会通过欧盟内手机漫游费限价方案,规定欧盟手机用户在其他成员国拨打电话时的漫游费,不得超过每分钟0.49欧元,接听电话的最高收费为每分钟0.24欧元,比现行标准降低了70%。
也许是国情和政治体制的不同,外国的一些做法不一定适合中国,但完全可以借鉴经验啊!我国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为此,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应该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尽快启动宪法71条规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让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决定是否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