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淮安市委员会
近日,三鹿奶粉等乳制品厂商向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从而导致肾结石疾病的事件,经媒体曝光,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生产厂商和国家质检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如何有效解决好此次危机,事关继汶川救灾后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信用和威信,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等问题再次敲响的警钟,另一方面也是真正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体现。针对该事件,淮安市有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关看法和建议。
1、行政管理部门分段管理致使职能缺失。奶粉作为食品类,其产品质量的监管,至少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部四个行政管理部门在做这同一件事。虽然此次“大部制”改革让国家卫生部兼并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省以下目前仍是自成一体。从表面上看,这么多的部门对食品实施综合管理,显得政府对食品管理的高度重视。可事实上是,职能交叉、职能重叠,这样的综合监管是极为无效的,遇到好处大家都去抢,遇到难题又相互推诿;为了各自的部门利益,有时候竞相巴结、讨好被监管对象,玩猫和老鼠的游戏;有时候又使用恶意监管以逼被监管对象就范。多头管理,“出了问题,无人需要担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而由四个部门同时监管食品质量的机制,我们该去问责谁呢?
事实上,输送到美国的狗粮事件(三聚氰胺污染)之后,质监(包括检疫)部门就已经知道企业在使用三聚氰胺以满足蛋白质检验指标的情况。且2007年深圳检验检疫局从台湾进口的3批“爱族牌”观赏鱼饲料检出三聚氰胺。2007年福建、天津、山东、珠海检验检疫局从进口马来西亚、泰国、秘鲁的鱼粉中检出三聚氰胺阳性。2007年北京检验检疫局从进口澳大利亚的宠物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阳性。作为食品标准的制订者,对于现有食品蛋白质的检验方法的制订者,质监部门没有去修订标准和改进对原材料的检验监控。
2、国家免检的错误做法。国家免检的最初设想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扶优扶强,出发点是好,但在具体做法中却不敢苟同,如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在免检有效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对获准免检的产品组织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企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社会法人,其犹如人一样,本想做的更好一些,但其经济发展环境不同,对其的影响有很大的影响,尤其在成本大大提高和竞争空前激烈的今天,企业为了生存,难免采取一样短期的不利于消费者的做法,如果政府行政监管部门以免检为名,减少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出现三鹿奶粉的事件是迟早的事情,而且食品,关系民生的健康问题,怎么可以以免检的形式减少监督检查呢?应该说国家免检范围至少不是万能包罗万象的,而且个人认为国家免检是非常不科学的,扶优扶强的方法有很多种,如中国名牌等,但不能以减少监管的形式对企业产品进行扶优扶强,换句话说国家免检是政府质监部门“惰性”行政。
3、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逐年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且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则做得不够,如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检测方面,如何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提出或采取一些实际可行的措施和政策。当前,如消费者购买的有些产品有问题,尤其是涉及民生健康问题的食品等,我们对有些产品并不能从色、味觉等方面进行辨别产品是否合格,要到食用后发生了不良反应后才能发现问题,如果相关行政质监部门和监管部门能采取免费检测的话,也不至于如温州王女士在今年二月份就发现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碍于自己得先掏万把块钱进行检测这一不合理的的前提条件,三鹿奶粉的问题可能早就发现并得以解决,不至于现在大范围的扩散。对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免费检测,是关系政府部门是否真正心系民生的措施,是真正的便民措施,为什么不能得到实行呢,说白了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观念问题,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敷衍。从另一方面讲,消费者对产品提出的质量投诉,也是行政监管部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渠道,为什么不能进行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呢?只能以行政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来解释了。
4、国家未完全建立单位和个人诚信体制。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还未建成,加之制假、造假、售假的违法成本较低,所以仍有部分企业在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驱使下进行着种种丧失商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活动;一旦企业的质量出现问题,按目前的一贯做法就是由政府出现进行解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但企业还是那个企业,产品还是那个产品,丝毫没什么影响,如三鹿奶粉问题的出现,卫生部提出了由国家财政出钱进行免费治疗的说法,企业造成的错误怎么能让纳税人承担呢?对这种做法只能说是国家行政部门不管纳税人的利益,滥用纳税人的钱来概括,这样用钱,是否征得纳税人同意过?退一步讲,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可以由国家财政先行垫付,等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国家财政向三鹿企业进行追偿。一是三鹿企业的资产可以拍卖啊,企业做错事就得承担责任,二是说到知名企业也好,国家明星企业也好,出现这样的事件,三鹿企业就不值得让消费者信任,而且这样的企业少一个是老百姓的福祉。也只有这样倾家荡产的处罚,才能对其它企业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5、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标准缺失,特别是时至今天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这使得从农田到餐桌一长串生产链中的诸多环节还缺乏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因而出现无法可循、无规可依的情形。
6、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当地政府浮出水面后的种种表态,非但不能让人乐观看待“三鹿奶粉”事件的最终查处,反而更让人担忧地方保护主义阴魂不散,继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介入其中,政府与企业共同进行“危机公关”,以阻挠事实真相的全面揭露。“三鹿奶粉”事件的查处必须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卫生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也有必要升格,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及时介入,以追究其中的政府官员渎职行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危害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