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蕴华 赵柳莹(苏州)
《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很多企业就是以种种借口如“无法进行技能培训”等拒收智残学生。有些企业则是先给与安排工作,过一段时间再辞退。多数学生十八岁离开学校后就成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有的虽已安排进入单位,但也仅仅是每月领取极少的生活补贴, 常年待岗在家,无所事事。
现在大部分培智学校的硬件设施已经过关,但发展特殊教育的目的不仅是让这些智力残疾的学龄期少年“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成年后能自立于社会,自食其力,这才是办学的宗旨。如果经过九年教育后仍是社会的闲散人员,这些孩子学到的劳动技能就会因“用进废退”的自然规律而荒芜,这九年的特殊教育不也成了无效教育?
为此,农工党苏州市委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督促各用人单位切实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规定,积极为智残学生提供合适的岗位;培智学校可进一步发展后续教育,开设有针对性的职前培训教育课程,使教育与就业对口挂钩;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加工、组装等一些适合残疾人工作的行业,创建职业培训基地,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智残学生提供岗前培训,并给与承担培训的企业税收优惠;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防止用人单位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或随意辞退残疾人,以维护残疾人利益,使他们真正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