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瑶 (镇江)
陆鸣冈一向关注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勇于探索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不渝地尽自己的力量为百姓大声疾呼、为政府排忧解难。七年来的参政议政实践证明,陆鸣冈同志不仅是一名称职、尽职、合格的省人大代表;也是一名称职、优秀的特约员,但是他的职业却是一名出色的眼科大夫。
近年来,陆鸣冈陆续被聘为各类特约员。2007年陆鸣冈被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聘为特约检察员。2008年陆鸣冈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2008年镇江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上陆鸣冈被聘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聘请陆鸣冈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监督员。
陆鸣冈有着十分认真的精神,作一个部门的特约员,他就要求自己知晓这个部门的业务工作内容,了解这个部门的上级提出的一系列目标和要求,熟悉和了解所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有的放矢的建言献策。他经常利用工作之余认真阅读有关该行业的报刊杂志、工作简报,利用计算机技术阅读信息,上网查询有关背景资料。平时注意做有心人,留意散见于各类媒体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做好记录。
做特约员更是要了解民情,陆鸣冈平时就很注意利用各种机会收集民意,坚持为群众服务的立场,努力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客观公正地反映老百姓的心声。陆鸣冈在实施特约员职能的时候,在听汇报的同时尽量直接与群众接触,取得第一手资料,掌握准确的事实依据,公平、客观地分析材料,做到公正、合法、实事求是。
2007年10月22日,作为镇江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的陆鸣冈向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提出监督意见:该市居民黄某反映其在1997年被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查处时扣押的4.1万元人民币属合法财产,应予返还。镇江市检察院经复查核实后,认定陆鸣冈反映的情况属实,从国库中退还了4.1万元给当事人黄某。这件案件的监督在全国上下都引起了关注,关于陆鸣冈监督的报道陆续刊登在《检察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网站》、《正义网》等媒体上。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伟亮亲自接见了陆鸣冈并和他合影。
2008年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在镇江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的时候,陆鸣冈仗义执言,提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应审慎把握抗诉标准,杜绝主观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陆鸣冈在履行特约员职能的时候,还注意保护本地企业。2008年中央电视台"质量万里行"节目曝光了镇江市的假醋作坊,对镇江市本地名牌恒顺香醋打击很大。恒顺集团采取了一些措施,被十家醋厂联名要求赔偿。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要求恒顺集团向十家醋厂赔偿。陆鸣冈注意到这一情况,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自己对这一案件的异议。江苏省高院经过调查,裁定镇江市中院的二审撤销,判定恒顺集团胜诉。陆鸣冈此举成功的保护了镇江市地产老字号的声誉,为这一地产名牌赢得了发展的空间。
2009年初,陆鸣冈向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苏州市医疗器械厂的债权纠纷问题。省高院非常重视,积极调查,肯定陆鸣冈反映的情况属实,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回款项七十七万元给苏州市医疗器械厂,为企业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2009年1月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事专门发文给陆鸣冈进行答复,省高法函[2009]24号:"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对陆鸣冈反映苏州医疗器械厂与江苏长江节能实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金岚鳗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答复"。
2009年11月10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座谈会上,陆鸣冈刚正直言指出:现在(下转第26页)(上接第29页)法院经常出现判决不公的个案,法官们在执法过程中也有违法违纪的现象。省高院屈院长对陆鸣冈的讲话当场提出赞赏。
陆鸣冈一直都克服自身的困难,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各种特约员的会议、活动。2009年5月6日,镇江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到看守所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情况。陆鸣冈在座谈时就检察机关办案过程有无违法违纪,赃款赃物的扣押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询问。
陆鸣冈具备广泛的社会知识和社会影响,他还有着参与社会活动热情,对社会问题能够从较高的层次进行思考和理解。他能切实发挥作用,倾听社会各界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对聘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陆鸣冈为人大、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和部门全面履行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加强社会各界对这些机关活动的监督,确保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