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钊(无锡)
2008年9月,为加强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无锡市政协首创性地实施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50名政协委员到18个政府部门担任民主监督员。我被市政协委派为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民主监督员。此前,我先后被省卫生厅、无锡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聘任为行风监督员。在近两年的实践中,我以“聘请”与“委派”的差异性为切入点,关注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开展、成效,体会良多。总的体会是:监督员由“聘”为“派”,不仅是民主监督员产生方式上的改变,而且是政协在履职过程中的主体意识增强的标志,同时也是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是创新民主监督的大胆探索,也是深化民主监督的有识之举,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和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热切期待,凸显了政协在新形势下不断深化、发展、创新民主监督工作的成果,也使政协组织和委员的民主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一、由“聘”为“派”,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主动性
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监督。民主监督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者是否能够切实行使好监督权利。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政协组织和委员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必须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行使民主监督权。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发表后,不少职能部门为了改进自身工作和工作人员的作风,纷纷聘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这一作法对于改进部门工作确有作用。但是有的部门聘请行风监督员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除了工作的不到位和制度上的缺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聘请监督员这一作法本身存在问题。其一,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关系的错位。监督者行使监督权应当是主动的一方,而采取聘请制,监督者则成了被动的一方。聘请谁、聘多久基本上由聘请方即被监督方说了算。这种关系的错位,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其二,民主监督员由于受聘于职能部门,容易产生被动心理,缺乏主动性。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主动性的缺失,容易导致监督力度的弱化。行风监督员对一些部门的监督活动由被监督方安排,监督意见和建议是否反馈和采纳双方均无明确要求。实施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和方式,理顺了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关系,哪些部门需要派民主监督员,派哪些委员担任监督员,由政协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主动提出,有利于监督员作为政协组织在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这种民主监督主动性地增强,更有利于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由“聘”为“派”,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就民主监督而言,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提出的批评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是否有可行性和操作性,所出的主意是不是真招、实招和高招。要使民主监督具有较高的质量,就要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对被监督部门的工作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被监督部门的业务工作比较熟悉,对被监督部门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有准确的把握。部门聘任监督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针对性不够强。由于监督员分布面广,很难动态地、全面地了解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因此,对职能部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又导致监督员对职能部门的工作缺乏调研分析,故而难以对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来。监督员由“聘”为“派”,便于政协组织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合理分派委员资源,充分发掘委员潜力,根据特点安排委员参与对职能部门的监督活动,这种做法强化了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更好地提升了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同时,选派委员与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相对稳定,工作联系密切,也可以大大增强监督工作的时效性。
三、由“聘”为“派”,有利于提高民主监督的规范性
民主监督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由政协组织向职能部门派出民主监督员,对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民主监督活动,这是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体现,对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不无裨益。其一,便于政协组织从大局上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尺度。由政协组织统一派出民主监督员,有利于将政协组织的意图,通过民主监督员贯彻到民主监督工作中,民主监督员因此能更好地按照政协组织对总体工作的把握,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防止“越位”和“添乱”,从根本上杜绝无组织的、随意的、无序的监督现象发生。其二,便于政协组织规范民主监督员的行为。政协组织可以有计划地系统地对所派民主监督员从考察、培训、使用、考核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工作是在服务、支持、促进前提下的监督。其三,便于提高民主监督的影响力。政协组织的位置超脱,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政协的代表性广,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监督;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看问题有深度,能够通过民主监督形式更好地促进职能部门的工作,这些影响和作用决非委员以个人名义开展监督所能比拟。民主监督的这种具有组织特色的有序性、规范性,保证了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既有利于促进职能部门的工作,又有利于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毋庸讳言,就政协履行三大职能情况相比较而言,民主监督相对薄弱。2008年,我们就民主党派(其中相当部分是针对政协)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反映: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不主动监督三个突出问题。这种情况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无锡市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缓解)了这种现象。
需要说明是,我并非否定各部门聘任行风监督员的做法。实施了20年的特约员制度对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我想说的是,行风监督员与民主监督员角度有所不同,双翼齐飞,错位发展,互为补充,民主监督更为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