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青林
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时确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中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政治优势,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制度保障。着眼时代发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必须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根本遵循,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奋斗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精神动力,以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势作用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多党合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把我国政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在目标取向上,要坚持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功能定位上,要坚持发挥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的优势;在运行机制上,要坚持健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程序;在主体建设上,要坚持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应同中国共产党一道,把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凝聚共识中坚持,通过自我教育、政治引导、合作共事,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增进共识,使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政治认同更加深化、目标任务更加一致、政党关系更加和谐;在实践探索中完善,立足多党合作的生动实践,以现实要求丰富制度内涵,以破解难题强化制度功能,以推进发展衡量制度效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在继承传统中发展,把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作为事业发展的根基,以历史经验为镜鉴,以弘扬传统为动力,推动多党合作事业薪火相传、持续发展;在顺应时代中创新,把多党合作制度放到时代发展中审视,使理论政策、运行机制、实现方式等充分体现时代要求,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永葆多党合作制度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