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钊(无锡)
2008年6月,我被江苏省卫生厅聘为行风监督员。此前,我先后担任四届无锡市卫生局行风监督员。2008年9月,为加强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无锡市政协实施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50名政协委员到18个政府部门担任民主监督员。我被市政协委派为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民主监督员。在多年来的实践中,我以提高行风监督质量为切入点,关注行风监督员工作的开展、成效,体会良多。总的体会是:江苏省卫生厅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大胆探索创新行风监督,行风监督的内涵不断深化,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和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热切期待,也使行风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主体意识愈益增强。行风监督工作得到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前所未有的重视,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措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行风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监督。行风监督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员是否能够切实行使好监督权利。行风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行风监督员在开展监督活动中,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监督内涵,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寓监督寓服务之中。使党委、行政部门和行风监督员“两头热”,共同构建积极、主动接受和积极行使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是探索途径,增强主动性。从本质上讲,监督和被监督是一组矛盾,相互对立和排斥。民主监督员由于受聘于职能部门,容易产生被动心理,缺乏主动性。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完善的前提下,主动性的缺失,容易导致监督力度的弱化。改善这种思维定势,探索新的监督途径,有利于监督员主动性的增强。卫生系统是群众最关心的行业之一。长期以来,“看病贵、看病难、看病烦”等成为群众对医疗卫生系统诟病的话题。在此情况下,卫生系统行风监督,我认为不应该仅局限于对卫生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医德医风的监督,需要拓展监督思路,从职业技能,提高医疗水平、关注医疗卫生改革,探索深层次改革途径等入手,深化监督内容。为此,接任省、市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以来,我把医疗卫生系统需要解决和探索的问题细化,列入计划,分阶段进行调查,提出建议:其一是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通过努力可以得到解决的问题,如加大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培养人才,提高农村(社区卫生)医疗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其二是加强医疗卫生制度建设问题,如修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大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管理;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管理等。三是值得探索的问题,如完善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补偿机制;民营医院的监管、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发挥民营医疗机构的作用等。目前对上述部分课题已经完成了调研,及时转达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参考,得到了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院的重视或采纳。我觉得,通过调研,把群众的意见建议转达卫生行政部门,把医疗行业的发展成果传递给群众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行风监督的要义。我们不仅要做好监督员,还要做好宣传员,成为沟通部门和群众之间,反映真情实意的桥梁。这样做的结果,改善了我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许多市、区级医院纷纷聘请我担任行风监督员。同时,群众也经常通过我把他们的意见建议转达给相关部门和医院。
二是突出重点,提高有效性。就行风监督而言,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提出的批评是否客观公正,建议是否有可行性和操作性,所出的主意是不是真招、实招和高招。要使行风监督具有较高的质量,就要求行风监督员对卫生部门的工作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他们的业务工作比较熟悉,对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有较准确的把握。由于监督员分布面广,很难动态地、全面地了解卫生部门的工作,因此,对卫生系统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又导致监督员对职能部门的工作缺乏调研分析,故而难以对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来。为此,我建议市卫生局和医管中心,要突出重点,合理分派监督员资源,充分发掘潜力,根据特点安排监督员参与对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活动。这种做法强化了监督的针对性,更好地提升了监督的有效性。使得监督员在行政部门的安排和指导、支持和帮助下,更具体、更直接、更及时地开展有目的的监督活动,由于监督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参与监督工作的同志就能够围绕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计划,深入调研,广泛搜集社情民意,解剖问题,提出具有较高质量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来,确保监督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2010年,我们就“基本药物制度”和“医患纠纷的成因”等递交了两份监督建议书,得到了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并作了认真的分析答复并予采纳。
三是建章立制,强化规范性。省卫生厅在2008年6月印发的《全省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开展活动的工作意见(试行)》从指导思想、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行风监督活动进行了规范,为我们开展活动提供了依据。两年多来的实践,我体会到,《意见》对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监督活动,和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不无裨益。第一,便于把握行风监督的方向和尺度。由卫生厅统一聘请行风监督员,有利于将行政部门的意图,通过行风监督员贯彻到监督工作中,行风监督员因此能更好地按照要求,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风监督,从根本上杜绝无组织的、随意的、无序的监督现象发生。第二,便于卫生监察部门规范民主监督员的行为。各卫生监察部门可以有计划地系统地对行风监督员从考察、培训、使用、考核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对卫生部门的监督工作是在服务、支持、促进前提下的监督。第三,便于提高行风监督的影响力。行风监督员来自非卫生系统各单位,位置超脱,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代表性广,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监督;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看问题有深度,能够通过行风监督形式更好地促进职能部门的工作,这些影响和作用绝非群众以个人名义开展监督所能比拟。行风监督的这种具有组织特色的有序性、规范性,既有利于促进职能部门的工作,又有利于提升行风监督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