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提案助推扬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本刊讯)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了扬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有关部门集中为养犬居民养犬申领、登记发证。扬州市犬只留检所也已开工建设,这标志着扬州市农工党员的一份提案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扬州市委农工党员史敏在调研中发现,2010年12月扬州市政府出台了《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由于一些条款的规定缺乏针对性,使小区养犬和流浪狗扰民问题并未得到明显解决。为此,作为扬州市政协委员的史敏在今年年初向扬州市政协大会提交了《关于小区养犬治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及投诉和受理部门;加强犬类管理。
该提案得到了经办单位扬州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将其定为全年跟踪办理情况的重点提案,明确表示: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不断对《暂行办法》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责任明确,操作规范;明确群众涉犬投诉受理部门;加快犬只留检所等配套建设。2011年6月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方案》正式实施之日至7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为犬只办证。各区(管委会)原则上设立2-3个“一站式”办证点,合理分布在辖区的范围内(集中办证结束后,每个区设立一个芯片注射点),已批准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由犬主携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所在地办证点交费办证;7月21日至8月20日进入集中执法整治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城管、农委、工商、卫生等部门在辖区范围内严厉查处非法犬,捕捉无证犬,收容被遗弃犬、野犬,查处非法犬经营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经营场所。8月21日至9月30日,进入检查验收阶段。此外,扬州市成立了整治犬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市整治养犬管理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将扬州市公安局定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养犬问题引发的治安案件。为加大对流浪犬、非法犬等犬只的管理力度,6月28日,预算总投资约300万元人民币,占地68亩,存栏量为600只犬的扬州市犬只留检所开工建设,8月初将全部竣工。
(周 震 黄明哲 杨 卫 黄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