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污染场地整治工作 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农工党江苏省委员会
为满足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的需要,许多城市实施新一轮“退二进三”和企业“出城入园”策略。但由于一些企业遗留下来的场地因生产、堆积、储存过有害物质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给再次开发利用留下了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一、我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面广量大,数据不清
自2000年以来,我省城区内关停的小化工企业多达上万家。2010年、2011年,我省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需要搬迁的重点化工企业和其他“三高”污染企业的数量大幅增加。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的污染场地并没有纳入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科学整治就变更土地用途,也很少有人能说清楚土地置换总量,具体地块的污染情况及其环境和健康风险。
2.污染场地,没“法”管,没人管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面临着“法律缺失,主体缺位”的情况。我国目前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对污染者的责任认定与追溯,存在较大空白。如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定搬迁前的企业作为治理责任主体并要求搬迁企业在生产恢复期承担高额的治理费用极不现实。如果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由收储单位或开发商来治理,因没有相关的资金筹措机制,政策约束也难以实现。
3.污染场地,治不了,治不起
污染场地修复涉及生态学、土壤学、微生物学、生态毒理学、环境化学、工程学等十几个学科,是当前整个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前沿。目前,各级环保行政部门缺乏针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也缺乏专业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国内外一些污染场地修复案例证明:污染场地修复花费巨大。如果没有可行的资金筹集和分担机制做保障,难以对污染场地进行大规模全面修复。
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和修复标准制定滞后
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标准是污染场地评价、修复和效果检验的基础。但是目前对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和修复标准的制定研究却远远落后于修复技术的研究。没有标准就很难说清楚污染场地可能存在多大程度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很难说清楚修复到何种程度才可以被认为是清洁的。
今后五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这对我省的土地资源利用和开发将形成较大的压力。江苏省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既有必要,更有条件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在理论、法规和实践层面上提供可供借鉴的措施和经验。
二、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建议
1.探索建立我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体系
北京市2009年颁布了《北京市场地环境评价导则》(北京市DB11/T656-2009);上海为筹建世博会成立了上海土壤修复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这两个标准为我省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省可借鉴国际和国内场地污染防治立法的实践经验,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开展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充实技术支撑体系和规范标准体系。
2.突出重点,加强污染场地的调查与监管
应结合我省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率先开展对城市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的系统调查、评估,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场地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和“污染场地数据库”等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并动态地掌握我省污染场地的区域分布、污染面积、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实现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规范化、自动化和信息化,逐步建立省、市、区三级场地污染监测网络。
3.建立场地污染环境管理的资金筹集和分担机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结合现行的土地收储制度和权属转移环节,筹建以工业企业污染者和污染场地治理受益者为主,污染场地收储单位和财政适当补助为辅的多元化资金筹集和分担机制,可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费用纳入开发成本,对积极承担治理修复费用的单位给予适当的政策收费优惠。探索建立“污染场地治理基金”,向申请治理修复资金的责任主体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
4.建立污染场地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各项污染场地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制度。充分公开土壤的污染状况,确保有关的开发商、土地所有者、当地社区和居民对土地污染状况享有知情权。在对污染场地进行二次开发前,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技术要求和修复标准,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建立污染场地应急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土壤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大土壤污染源控制和清洁生产制度的落实力度,在生产的过程中把对土壤的污染降到最低点。
5.扶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向新兴环保产业发展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较强的工作,要大力扶持各研究机构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理论与技术研究,建立污染场地修复的专业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扶持污染场地修复环保产业发展,建立我省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社会化的组织实施机构,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和我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支撑。
(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口头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