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共同为南京海事法院揭牌。农工党党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刘玲应邀参加座谈并发言。
刘玲,农工党中央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农工党江苏省委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多次提出《关于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的建议》。她提出,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满足江苏境内日益增长的海事海商司法需求,促进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来自江苏的律师代表,刘玲第一次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的建议。此后,她就一直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
2016年和2017年,刘玲又连续两次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五次会议上提出了这个建议,最终得到最高院和中央编办的高度重视。
2019年2月14日,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刘玲的这一建议对于推进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具有重大意义,她的这份坚持也是农工党江苏省委及全体党员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一个缩影。
座谈会上,刘玲非常感谢最高法院对代表建议的高度重视,对海事法院的成立作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她希望海事法院成立后担当时代重任,充分履职尽责。刘玲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农工党党员,我为自己能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而感到骄傲。”
(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