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对于扬州市的老年人和农工党员来说,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扬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这不仅让扬州市81万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也让扬州市的农工党员们深受鼓舞,因为是农工党扬州市委的一份提案对《意见》的出台起到了推动作用。
农工党扬州市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现,扬州市的养老服务业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的力度不大;市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步子有待加速;医护保障与入住老人的健康需求有待相适应。为此,农工党扬州市委在2009年向扬州市政协提交了“完善养老服务业机制,促进扬州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提案建议:政府扶持,建立养老服务业的激励和多元化投入、人性化服务、市场运行机制,并建立养老服务业的医护网络机制。
该提案得到了中共扬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9年的最后一天,扬州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扬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对市区新建的社区托老所等养老设施,市财政按每个1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社会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建设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市区已开展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入住一人,每年补贴500元;个人可创办家庭养老院和托老所。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等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水电实行居民价;养老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空巢老人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申请社区卫生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经济困难的“三无”、空巢、残疾和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由政府“买”服务,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扬州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