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有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长期食用会诱发许多慢性疾病,甚至会改变人体免疫系统,导致人类生殖(育)危害(不孕不育、自然流产、出生缺陷等)、发育异常(隐睾症、尿道下裂、性分化异常等)和恶性肿瘤(乳腺癌、睾丸癌、前列腺癌、卵巢癌等)。以江苏省为例,从事农药生产、加工、分装企业300多家(其中卫生杀虫剂生产企业100多家)。常年农药使用量在1.8万吨左右(有效成份),平均每亩耕地使用农药约1.1公斤,单位耕地面积上农药使用量在全国算是比较多的省份之一。
为此,农工党江苏省委建议:
1、加强农药的控制、干预与管理,更新相应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标准。
建议根据其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及生产的必要性等加强控制与管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农药应该禁止生产销售,在必须生产使用时,严格控制生产数量及生产范围,加强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规范。在对农药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职业卫生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生产、销售、物流、使用等企业发放许可证,达不到标准应采取经济与行政手段,直至取缔许可证。
2、加强农药废弃物管理。
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由农业、环保等部门负责,对农药废弃物和废弃包装物的收集回收、转运、销毁处置等不同环节的职责任务要予以明确;设立财政专项处置经费;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积极探索农药废弃物管理模式。
3、建立严格规范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和监督抽查制度。
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实验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建立从事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筛选并委托具备较强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检测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监督检查经费,保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4、加强普通人群暴露检测和动态监测,以便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
为了解农药暴露人群的致病性状况,环境保护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及相关高等医学院校研究等机构应统一安排,做好职业暴露人群高致病性的检测。对从事农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暴露的人群,制定监测方案,采集样本进行跟踪调查,以便进一步了解危害性,进而采取政策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5、建议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残检测所需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省财政应给予所需仪器设备、药剂的经费补贴,将检测农药残留的试剂无偿提供农贸市场使用,以确保“食品安全工程”能持续、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力度,对农贸市场的农残检测工作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等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将检测工作落实到位,实现日常化、长效化。
6、加强对农药的研究,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目前,我国对农药的研究仍处于较低层次和水平上,远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变化。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支持研究,从基础毒理学研究、生物模型研究到特殊暴露地区的队列研究等,使研究能与实践结合,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更有利于人民健康和安全,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建议政府及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研究体系,使农药能“有章可循”,使其在可控的范围内。
7、加强易感人群(准备生育夫妇、孕产妇、婴幼儿)的健康宣教和健康管理。
各级环保、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组织或机构应该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生产、生育、育儿等环境和环节的管理,保障人的正常生殖生育和健康发育发展。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尤其是生育夫妇、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家长的教育,保障社会更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胡鑫英)